• 学生联合会
  • 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
  • 日期 : 2013-03-20    

    第一章 总则
     
        第一条 学生团体是指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基于共同兴趣与爱好自愿组成,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,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学生自律组织。
        第二条 学生团体接受校党委的领导,校团委具体指导全校学生团体工作。在校团委的具体负责下成立学生团体联合会,协助校团委民主管理团体事务。
        第三条 学生团体工作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部分,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。学生团体联合会的任务是:
        (一)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大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,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。
        (二)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,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,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。,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为学校培养品学兼优的应用型人才服务。
        (三)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、参与性强的特点,使其成为学生培养兴趣爱好,参与学校活动,扩大求知领域,锻炼交往能力,丰富内心世界,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学生组织。
        (四)管理、引导、协调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,以活动为舞台,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。
        第四条 学生团体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,在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学术、科技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活动。
       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的学生社团,是由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,依照自愿的原则组成,遵照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章程,在校内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。
        第六条 学生团体联合会每年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学生团体工作开展情况。
        第七条 学生团体由校、院两级团委分层管理。
        第八条 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具体职责依据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    第二章 会员单位
     
       第九条 学联实行会员单位制。凡经过团委批准、在学联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自然成为本会会员单位,享受会员单位权利,履行会员单位义务。
        第十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        (一)有权通过符合学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,讨论和决定学联的重大事务;
        (二)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,有权按照章程,以相对独立的形象,在校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;
        (三)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;
        (四)有权监督学联的工作,提出意见和建议;
        (五)有权推荐优秀会员担任学联学生干部; 
        (六)其他规定的权利。
       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:
        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;
        (二)服从校团委的管理,遵守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》、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》、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管理办法》,以及其他相关学校、学联规章制度;
        (三)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,活跃校园文化氛围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
        (四)积极参加校团委和学联倡导的全校性质的活动。
        (五)其他规定的义务。
        注:学联一级、二级会员单位管理办法详见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》,及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工作考核标准》。
     
 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
     
        第十二条 学联委员会是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的执行机构,由团支书、主席、副主席和各部门部长组成。
        第十三条 学联委员会的职责:
        (一)统筹、协调学联各部门工作;
        (二)协助校团委管理学校一级、二级学生社团事务;
        (三)监督、协调学生社团活动,管理社团活动场地等;
        (四)制定学年度和学期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;
        (五)其他应当由学联委员会履行的职责。
        第十四条 学联实行主席负责制。
        第十五条 学联主席的职责:
        (一)主持学联的全面工作,及时向学校团委汇报学联和学生社团的情况;
        (二)召集学联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议;
        (三)经校团委批准,签发学联的各项规章制度、文件、通知等;
        (四)其他应由学联主席履行的职责。
        第十六条 学联由秘书处、会费管理部、人力资源部、活动策划部、网络部、宣传部、编辑部和外联部等8个职能部门组成。
        第十七条 学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:
        (一)秘书处:负责管理学联的公章、文件、档案等物品,发布会议通知、签到和记录,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。
        (二)会费管理部:负责管理学联的财务,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,对学生社团开展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。
        (三)人力资源部:负责考核学生社团干部,组织学生社团及社团内部民意测验,协调学联的年度招新工作,评选学生社团组织优秀集体及个人。
        (四)活动策划部:负责审批、指导学生社团活动,策划、组织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,对学生社团开展有关活动策划、组织方面的业务培训。
        (五)网络部:负责管理维护学联网站,采编社团视频照片信息。
        (六)宣传部:负责宣传学联和学生社团工作,海报工作,对学生社团开展有关宣传方面的业务培训。
        (七)编辑部:编辑学联刊物,编发学联和社团通讯,审批、指导学生社团自办刊物。
     
    第四章 学联学生干部
     
        第十八条 学联学生干部包括学联学生干部及各学生社团负责人。
        第十九条 学联学生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:
        (一)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积极上进,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;
        (二)学习成绩优秀,学年无挂科现象;
        (三)热爱学生社团工作,能严格要求自我,以身作则,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;
        (四)工作认真负责、勤奋踏实,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;
        (五)作风民主,团结同学,自觉接受监督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
        第二十条 学联学生干部依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》和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》选拔、任用、管理、培训、奖励或免职。

   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
     
        第二十一条 学联经费的来源:
        (一)校团委拨付的学生活动经费;
        (二)经校团委批准后, 学联可利用合法渠道筹集经费。
     
        第二十二条  学联举办大型活动,可以提前向校团委申请必要的经费。学联和各会员单位财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。
     
    第六章 奖惩制度
     
        第二十三条 学联每学年对各会员单位依据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考核标准》及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考核标准》进行考核,对于表现突出、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干部等,经学校团委批准后,授予学生社团组织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称号。
       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》和本章程规定的会员单位,视其情节轻重,由校团委做出处分决定。
     
    第七章 附则
     
        第二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的章程、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。
      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共青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.
      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共青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   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